1、定義 有限低價評標法是在通過嚴格的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中,在招標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標價范圍內,選擇通過初步評審,評標價最低,且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做出承諾并按時足額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投標人的評標方法。 2、復合標底的計算方法 C=α×A+β×B 式中:A-招標人的標底扣除暫定金額(包括計日工)后的值(招標人標底在開標時公布,公布的標底含兩個內容:總價和扣除暫定金后的價); B-投標人的評標價(投標人報價扣除暫定金額后的值)在A值的105%(包括105%)至85%(包括85%)范圍內的平均值; α-為A值的權重系數(shù),α取值范圍為0.3~0.6,當投標人在3~4人(含3人和4人),取α=0.6;當投標人在4~8人(不含4人和8人),取α=0.5;當投標人在8~10人(含8人和10人),取α=0.4;當投標人在10人以上(不含10人),取α=0.3; β-為B值的權重系數(shù),β=1-α; C-復合標底值。 若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均未進入A值的105%(包括105%)至85%(包括85%)范圍,則B值取A值的85%來計算復合標底;若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均高于A值,則按交通部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 3、招標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標價范圍 投標人的評標價在復合標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間,作為招標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標價范圍,投標人的評標價在此范圍外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評審。 4、評審程序 (1)在開標現(xiàn)場,宣讀投標人的投標價和評標價,招標人的標底和招標人的標底扣除暫定金額(包括計日工)后的值; (2)計算A,B,C的值; (3)計算招標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標價范圍,投標人的評標價在復合標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間作為招標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標價范圍,在此報價范圍以外的投標文件不再進行下一步評審; (4)對投標人的評標價在復合標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間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檢查與合同條件檢查; (5)對通過符合性檢查與合同條件檢查的投標文件,在招標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標價范圍內,由低到高排序,確定1至3名中標候選人。 (6)開標現(xiàn)場宣布中標候選人確定結果。 5、評標報告附表內容 為確保“評標報告”的格式統(tǒng)一,招標人必須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細則》的附件要求編寫“評標報告”,采用有限低價評標法評標,“評標報告”的附表格式和內容應作相應變更,招標人應按順序提供以下附表。 表1:清標工作組、監(jiān)督人員、公證人員名單表; 表2:復合標底計算及合理投標價范圍確定表; 表3:符合性檢查表; 表4:合同條件檢查表; 表5: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表; 表6:招標人確定中標單位名單表。 6、附加履約保證金的提交 為預防投標人惡意低價搶標,增加招標人的風險,采用有限低價評標法評標,當投標人評標價較低時,投標人除了按“招標文件范本”規(guī)定提交正常的履約擔保金(一般為合同價的10%)外,還應提交附加的履約擔保金。附加履約擔保金的提交時間在評標結束后自被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收到通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沒有按時足額提交附加履約擔保金,招標人將按排名依次通知第二、三名中標候選人。評標價在低于復合標底5%(含5%)以內的中標候選人可不提交附加的履約擔保金;評標價在低于復合標底的5%(不含5%)至10%之間的中標候選人應按其評標價與復合標底×0.95后差價的1至3倍提交附加的履約擔保金。附加履約擔保金可以銀行匯票或現(xiàn)金支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銀行保函。若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附加履約擔保金,簽定合同前應由招標人會同中標人到出具保函的銀行進行確認。以上規(guī)定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7、履約擔保金的返還與沒收 當中標人完成合同金額的20%后,招標人分期按已經(jīng)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相同比例返還中標人的附加履約擔保金。若出現(xiàn)因中標人的原因而中途退場,中止合同履行的,業(yè)主將沒收其剩余的附加履約擔保金。 正常的履約擔保金的返還與沒收應嚴格按照交通部2003年《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執(zhí)行。 8、有關注意事項 (1)為避免投標人惡意低價搶標,招標人編制標底不得隨意下調。標底應在社會平均合理成本范圍內,不得高于批復預算的建筑安裝費與對應的預留費之和,也不得低于批復預算的建筑安裝費與對應的預留費之和的92%。 (2)為做到開標現(xiàn)場確定中標候選人,不進行算術修正,招標人在出售招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供“工程量清單的數(shù)據(jù)應用軟件盤”,該軟件盤中的格式、工程數(shù)量及運算定義等應保證投標人無法修改。投標人只需填寫各細目單價或總額價,即可自動生成投標價,評標階段無需進行算術修正。 (3)招標文件應規(guī)定一個投標人最多被允許投標和中標的合同段數(shù)量,一般一個投標人在同一個招標項目中最多被允許投3個合同段,最多允許中2個合同段。招標人可以根據(jù)項目情況減少最多被允許投標和中標的合同段數(shù)量,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4)為規(guī)避“總價中標”和“單價計量”給招標人帶來的風險,防止投標人在投標中投機取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制定詳細的規(guī)避不平衡報價的條款,若有嚴重的不平衡報價,招標文件可事先規(guī)定按廢標處理。 (5)被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若不能按時足額提交附加的履約擔保金或者隨意放棄中標的,將沒收其投標擔保金。 (6)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參照本通知確定的原則制定具體的評標辦法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由于采用有限低價評標法不再進行技術評分,故廢標的界定非常重要。為確保評標工作的公平與公正,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清楚地列出按廢標處理的重大偏差條款,以提請所有的投標人注意。 (7)嚴厲打擊“借用資質投標”和“串通投標”,一經(jīng)查處屬實,將對違法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做出最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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